1
2
3
4
债权人通常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
债务人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我们的服务范围 / THE SCOPE OF OUR SERVICES
你关心的正是我们努力的
为什么选择我们律所
无论电话还是在线咨询,办案过程还是案件结束,都将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严守客户秘密。
专业的律师都不会保证案件百分百成功,唯一可承诺的是,竭尽全力维护你的权益规避相应风险
可以根据你的要求,选择你认可的私密环境和同性律师进行秘密沟通。
经典案例
OUR CLASSIC
【案件情况】 因资金周转需要,2016年4月27日,被告唐某向原告陶某借款人民币60000元,原告向被告出借现金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1张,载明:“今借到陶某现金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正,小写(600000.00元),月息贰分(1200.00元),借款时间壹年,至2017年4月26日还款。”被告出具借条时,将借款金额小写误写为:“600000.00”。2017年4月27日起,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利息,借款本金至今未予偿还。
【案件情况】 2016年4月14日,被告杨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林某借款550,000元,杨某向原告具借条一张。2016年8月25日,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林某要求,杨某将其武侯区晋阳巷的一套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并在房管局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其后几近两年的时间内,林某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杨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现又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被告当事人。林某觉得通过自己的力量已无法追回借款,故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