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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张某(被告)2016年欠款未还,2018年被北京某法院判决承担付款义务,截止2022年,判决的本息合计应付近20万。张某被纳入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张某自述收入微薄、生活艰辛,想偿还部分欠款。据了解,对方(原告)一直盼望拿钱,多年追讨款项无果非常苦恼,满腔怒火无处发泄。
初步意见:我们建议张某积极筹措款项,依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做一个有担当负责任的人,为依法治国、公序良俗尽到我们的个人责任。律师尽力促成双方执行和解。
办案意见:原告、被告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对该笔债权债务双方和解,案结事了。
结 果:主办女律师平素做事雷厉风行,杀伐果断,承办本案后风格骤变,苦口婆心,耐心隐忍,尽心尽力。承受对方对欠款人(被告多年未还款导致)暴风雨般的怒气和大义凛然的指责时,几次偷偷的抹去眼角泪珠继续做促成和解的工作。主办律师高度职业、非常专业、不卑不亢的坚持反复和对方沟通,陈情利弊,分析得失,为双方和解、我方委托人(被告)开始轻松生活、构建和谐社会负重前行,默默的承担了所有。对方(原告)逐渐让步,最终做出重大让步同意了5万元和解,被告人张某及时支付款项,双方和解成功。原告拿到了多年追索无果的一定款项,被告无债一身轻,双方皆大欢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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